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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西洋占星術研究社 社團組織章程

中華民國83年經社員大會草案

中華民國84年經社員大會訂定

中華民國102年5月經社員大會修定

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經社員大會修定

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經社員大會修定

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經課外活動組核備通過

 

第一條       本章程依據及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。

第二條       本社團西洋占星術研究社,英文全名為Western Astrology Study Student Club(以下簡稱本社)屬於本校學藝類社團。

第三條       本社之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織監督及指導,在校規範圍內,進行各項學術、康輔、體育等活動。

第四條       本社宗旨在於:

  • 以著重啟發心靈,調劑生活,讓眾多學生在課後能充分啟發自己,並關懷別人。
  • 敦睦同學、並發揚互助精神、也能增進人際關係。讓學生能更充實自我。對外倡導助人的觀念。
  • 培養服務觀念,讓學生在學習後,能幫助他人,並能關懷其生活成長,給予良好建議。

第五條       本社社址設於「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-中國文化大學」(以下簡稱本校)大雅館一樓社團聯合辦公室。

第貳章 社員資格

第六條       凡為本校學生,且對西洋占星有興趣者,並已繳交西洋占星術研究社規定社費之同學,便可成為西洋占星研究社之社員。

第七條       凡本社之社員皆享有本社賦予之權利,並負擔義務。

第八條       凡本社社員皆具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:正式社員具有繳納社費之義務,無盡前項義務者,取消其在本社之一切權利。

第九條       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:

  • 死亡。
  • 退學、轉學者。
  • 不具本校正式學籍者。
  • 休學後確定不復學者。
  • 自願要求者。
  • 損壞本社財產並拒絕賠償者。

第十條       正式社員若違反刑事法規且經判決確定者,應將其除名。社員有下列情形者,應交付社員大會議決除名:

  • 違害本社名譽者。
  • 違害本社名譽者。
  • 違反本社之決議案者。

第參章 活動

第十一條     本社應有活動如下:

  • 每周之例行社課 (需本社社員才能參與)。
  • 每學期舉辦一次占星術成果展。(需本社社員才能參與)。
  • 舉辦迎新、期末社大

第肆章 組織與職權

第十二條     本社選舉選擇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,期中考後一個月內改選社團及幹部。社長由社牌產生,接著再由社員及當屆幹部討論,確認無異議後即當選。社長職位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任且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(含)以上社團負責人。當選者以具有本校正式學籍,修業滿一學期以上,且無下列情事者為限:

  • 留級生
  • 受校規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  •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(不含)分以下者。
  • 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(不含)分以下者。

第十三條     社長及幹部任期為一年

第十四條     本社社長下設副社長、總務、學術、活動、文書、場器等幹部,由社長視實際情況做增減。副社長、學術資格均由社牌產生。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場器均由社牌中選拔。接著再由社員及當屆幹部討論,確認無異議後即當選,而幹部需本社社員,任期為一年。

第十五條     職權:

  • 社長
  1. 依規定召開社員大會。
  2. 規劃組織體系。
  3. 執行社員大會通過之決議。
  4. 視實際情況召開幹部會議。
  • 副社長
  1. 協助社長。
  2. 負責開會工作。
  3. 開會時,社長因故未到場時,副社長暫代開會事宜。
  4. 粉絲團經營者。
  5. 本社活動對外宣傳發布者。
  • 總務
  1. 總管社團財務支出。
  2. 每個活動上的預算評估。
  3. 整理保存及記錄所有收據,定期公佈。
  • 學術
  1. 基礎課堂的教學。
  2. 排定每學期的課程。
  • 活動
  1. 活動企劃發想。
  2. 活動主持人。
  3. 活動流程安排。
  • 文書
  1. 社員、幹部及老師資料建檔整理。
  2. 上課講義及通知發放。
  3. 各項活動企劃書。
  • 場器
  1. 活動場器接洽與報備。
  2. 器材借用保管。
  3. 上課器材準備。

第十六條     社長一職出缺,則由社員及現任幹部討論推派代理人選,確認無異議即為代理人,代任直至下屆社長選出。幹部請辭,新任幹部由社牌重新抽取,接著再由社員、現有幹部及社長討論,確定無異議後即當選。

第十七條     本社社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幹部會議代行其職,處理會務。

  • 對外代表本會。
  • 執行社員大會決議案。
  • 草擬預算及工作計畫。
  • 依實際需要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
第伍章 社員大會

第十八條     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行使權利之機構,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兩種,由社長召集之。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。以下情形發生,得以召開臨時大會。

  • 社團負責人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大會時。
  • 經由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大會時。

第十九條     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  • 選舉及罷免社長。
  • 若現任社長遭罷免,幹部們需在兩星期內召集社員大會選舉新任社長。
  • 行使創制、複決兩權,修改本章程。
  • 聽取本會之各項報告。
  • 反映社員意見供本會參考。

 第二十條     社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方得召開,如未達開會人數,得延期召開社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社員:

  • 臨時大會之召集則應於三日前通知。
  • 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列席指導。

第二十一條    社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社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,以參加表決多數為可決。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:

  •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  • 社長之罷免、遞補。
  • 幹部之罷免、遞補
  • 社員重大錯誤之除名。
  • 團體之解散。
  • 財產之處分。
  • 其他和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
第陸章 經費

第二十二條   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
  • 社員繳納社費。社費以下規定:
  1. 新生:一學期500元、一學年800元
  2. 舊生(社課參與滿一學年以上):一學期300元、一學年600元
  • 本校之學輔經費補助。
  • 自由捐助
  • 社費孳息。
  • 其他收入。

第二十三條   本社所有經費應存於本社固定帳戶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:中國文化大學占星術研究社OOO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立帳郵局:文化大學郵局。

第二十四條   本社社費由財務管理,但須社長之同意後,方可使用。

第二十五條   當選社長應於新學年開始前,將新學年度之預算及收取金額提交幹部會議過後,使得公布收費金額,開始收費。

第二十六條   本社之退費機制為學生於學期第一次社課開始前請求退費,社團將退全額費用給學生;第二次社課請求退費,本社將退總額之二分之一給學生;第三次社課時請求退費時,則不再予以受理退費。

第二十七條   本社社員若符合中低收入戶之弱勢學生者於首次社課前提出證明,則免除社費收取並享有本社社員一切權利。

第柒章 附則

第二十八條  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審議後,再送交至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,方可公布實施,修改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