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章程
中國文化大學西洋占星術研究社 社團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83年經社員大會草案
中華民國84年經社員大會訂定
中華民國102年5月經社員大會修定
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經社員大會修定
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經社員大會修定
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經課外活動組核備通過
第壹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及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社團西洋占星術研究社,英文全名為Western Astrology Study Student Club(以下簡稱本社)屬於本校學藝類社團。
第三條 本社之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織監督及指導,在校規範圍內,進行各項學術、康輔、體育等活動。
第四條 本社宗旨在於:
- 以著重啟發心靈,調劑生活,讓眾多學生在課後能充分啟發自己,並關懷別人。
- 敦睦同學、並發揚互助精神、也能增進人際關係。讓學生能更充實自我。對外倡導助人的觀念。
- 培養服務觀念,讓學生在學習後,能幫助他人,並能關懷其生活成長,給予良好建議。
第五條 本社社址設於「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-中國文化大學」(以下簡稱本校)大雅館一樓社團聯合辦公室。
第貳章 社員資格
第六條 凡為本校學生,且對西洋占星有興趣者,並已繳交西洋占星術研究社規定社費之同學,便可成為西洋占星研究社之社員。
第七條 凡本社之社員皆享有本社賦予之權利,並負擔義務。
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皆具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:正式社員具有繳納社費之義務,無盡前項義務者,取消其在本社之一切權利。
第九條 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:
- 死亡。
- 退學、轉學者。
- 不具本校正式學籍者。
- 休學後確定不復學者。
- 自願要求者。
- 損壞本社財產並拒絕賠償者。
第十條 正式社員若違反刑事法規且經判決確定者,應將其除名。社員有下列情形者,應交付社員大會議決除名:
- 違害本社名譽者。
- 違害本社名譽者。
- 違反本社之決議案者。
第參章 活動
第十一條 本社應有活動如下:
- 每周之例行社課 (需本社社員才能參與)。
- 每學期舉辦一次占星術成果展。(需本社社員才能參與)。
- 舉辦迎新、期末社大
第肆章 組織與職權
第十二條 本社選舉選擇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,期中考後一個月內改選社團及幹部。社長由社牌產生,接著再由社員及當屆幹部討論,確認無異議後即當選。社長職位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任且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(含)以上社團負責人。當選者以具有本校正式學籍,修業滿一學期以上,且無下列情事者為限:
- 留級生
- 受校規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-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(不含)分以下者。
- 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(不含)分以下者。
第十三條 社長及幹部任期為一年
第十四條 本社社長下設副社長、總務、學術、活動、文書、場器等幹部,由社長視實際情況做增減。副社長、學術資格均由社牌產生。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場器均由社牌中選拔。接著再由社員及當屆幹部討論,確認無異議後即當選,而幹部需本社社員,任期為一年。
第十五條 職權:
- 社長
- 依規定召開社員大會。
- 規劃組織體系。
- 執行社員大會通過之決議。
- 視實際情況召開幹部會議。
- 副社長
- 協助社長。
- 負責開會工作。
- 開會時,社長因故未到場時,副社長暫代開會事宜。
- 粉絲團經營者。
- 本社活動對外宣傳發布者。
- 總務
- 總管社團財務支出。
- 每個活動上的預算評估。
- 整理保存及記錄所有收據,定期公佈。
- 學術
- 基礎課堂的教學。
- 排定每學期的課程。
- 活動
- 活動企劃發想。
- 活動主持人。
- 活動流程安排。
- 文書
- 社員、幹部及老師資料建檔整理。
- 上課講義及通知發放。
- 各項活動企劃書。
- 場器
- 活動場器接洽與報備。
- 器材借用保管。
- 上課器材準備。
第十六條 社長一職出缺,則由社員及現任幹部討論推派代理人選,確認無異議即為代理人,代任直至下屆社長選出。幹部請辭,新任幹部由社牌重新抽取,接著再由社員、現有幹部及社長討論,確定無異議後即當選。
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幹部會議代行其職,處理會務。
- 對外代表本會。
- 執行社員大會決議案。
- 草擬預算及工作計畫。
- 依實際需要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第伍章 社員大會
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行使權利之機構,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兩種,由社長召集之。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。以下情形發生,得以召開臨時大會。
- 社團負責人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大會時。
- 經由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大會時。
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- 選舉及罷免社長。
- 若現任社長遭罷免,幹部們需在兩星期內召集社員大會選舉新任社長。
- 行使創制、複決兩權,修改本章程。
- 聽取本會之各項報告。
- 反映社員意見供本會參考。
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方得召開,如未達開會人數,得延期召開社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社員:
- 臨時大會之召集則應於三日前通知。
- 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列席指導。
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社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,以參加表決多數為可決。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:
-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- 社長之罷免、遞補。
- 幹部之罷免、遞補
- 社員重大錯誤之除名。
- 團體之解散。
- 財產之處分。
- 其他和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第陸章 經費
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- 社員繳納社費。社費以下規定:
- 新生:一學期500元、一學年800元
- 舊生(社課參與滿一學年以上):一學期300元、一學年600元
- 本校之學輔經費補助。
- 自由捐助
- 社費孳息。
- 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三條 本社所有經費應存於本社固定帳戶
戶名:中國文化大學占星術研究社OOO。
立帳郵局:文化大學郵局。
第二十四條 本社社費由財務管理,但須社長之同意後,方可使用。
第二十五條 當選社長應於新學年開始前,將新學年度之預算及收取金額提交幹部會議過後,使得公布收費金額,開始收費。
第二十六條 本社之退費機制為學生於學期第一次社課開始前請求退費,社團將退全額費用給學生;第二次社課請求退費,本社將退總額之二分之一給學生;第三次社課時請求退費時,則不再予以受理退費。
第二十七條 本社社員若符合中低收入戶之弱勢學生者於首次社課前提出證明,則免除社費收取並享有本社社員一切權利。
第柒章 附則
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審議後,再送交至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,方可公布實施,修改亦同。